封控期間 法律問答
在戰疫防疫的封控背景下,企業乃至員工的工作和生活都發生了變化。參考相關法條,對以下幾種情況進行了問答梳理:
經營類
問答一: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屬于不可抗力?當事人能否主張適用情勢變更規則變更或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一般屬于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當事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主張免責或者部分免責;若合同雖然仍有可履行性,但是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使得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則可能構成情勢變更。電梯、能源管理平臺、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主動式技術,大幅提升建筑節能水平,減少運行階段碳排放。
問答二: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合同當事人不能按時履約時負有哪些義務?
合同當事人受到疫情影響不能履約時,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等義務。因受疫情影響發生履約障礙的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問答三:建設工程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而停工的,是否可以適用不可抗力作為免責事由?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建設工程停工或者遲延復工,由此導致逾期竣工的,施工人可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除或者部分免除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但其應按合同約定的程序,及時向監理、業主方提交相應簽證單,辦理相關確認手續。
【法律規范】
《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五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第五百九十二條 當事人都違反合同,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運營類
問答四:員工被確認為新冠肺炎患者、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而被隔離,企業如何支付工資?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在隔離期間,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文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問答五:公司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償還貸款,企業應如何處理?
金融借款合同系以金錢給付為內容的合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以疫情屬于不可抗力為由減輕或免除還款責任。若借款企業確因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無法按期還貸的,建議借款企業及時留意相關信貸政策,并與貸款方進行協商、溝通,以爭取延長還款期限或減免債務。
問答六:商業用房承租人能否主張減免疫情期間的房屋租金?
承租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出現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按照上海市有關政策免除合理期限內的租金的,應予支持。
承租非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承租人沒有營業收入或者營業收入明顯減少,繼續按照租賃合同支付租金對其明顯不公平,承租人請求減免租金、延長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可以引導當事人參照上海市有關租金減免的政策進行協商調解。
【法律規范】
《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條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上海高院《關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系列問答四(2022年版)》的規定
如疫情對債務人個人收入或企業營收造成較大影響導致無法按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在相關案件中組織當事人協商,促使金融機構按照金融監管和公積金管理等部門關于疫情防控的信貸政策和相關要求,適度調整信用卡、住房按揭貸款等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避免貸款加速到期或提前解除合同等‘抽貸’‘斷貸’行為,有效防范金融市場風險。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七)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承租國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免除3個月租金,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街鎮行政區域或因落實防疫要求嚴重影響經營活動的,再免除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免除6個月租金…
訴訟類
問答七:疫情防控期間是否適用時效中止或者訴訟中止的規定?
當事人提出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參加相關訴訟活動的,人民法院應結合疫情防控情況和案件情況綜合判斷,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規定的,可以適用有關時效中止和訴訟中止的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問答八:疫情防控期間,上訴期限、申請再審期限如何計算?
當事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耽誤上訴期限、申請再審期限的,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確系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無癥狀感染者以及相關密切接觸者,被依法隔離期間訴訟期限屆滿而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問答九: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如何申請財產保全及續行財產保全?
當事人除通過郵寄方式外,還可通過“上海法院訴訟服務網”“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眾號、“人民法院在線服務上?!蔽⑿判〕绦蛑小霸V訟保全”或者“保全中心”提交財產保全或者續保申請,情況緊急的,應在申請中特別注明。對于受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可以采取靈活的財產保全擔保方式或者適當調低財產保全擔保的保證金比例。續行財產保全,特別是通過非網絡凍結方式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第十三條 因采取突發事件應對措施,訴訟、行政復議、仲裁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適用有關時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1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系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第十八條 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時,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明確的保全期限屆滿日以及前款有關申請續行保全的事項。
以上內容轉載自:上海律協、上海高院、上海發布、國浩律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