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在“八五普法”新背景下,上海建科集團學法用法意識和要求不斷提高。2022年起,集團微信公眾號開設“法律視角”專題,每兩個月發布一期法律知識,為新規普法宣傳或采眾家論法觀點,以期共譜法治華章。
/// 法律視角 | 第一期
防疫守法,違法嚴辦
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我們的防控意識在不斷強化,防疫法規也不斷建立。以下四項妨礙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將受到嚴懲:
違法行為一:
故意隱瞞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

【法律責任】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違法行為二:
散布疫情謠言

【法律責任】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編造并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暫停其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對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第二款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法行為三:
不執行疫情防控管理規定

【法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違法行為四:
協助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人員
離開中高風險地區

【法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學法守法、防疫抗疫,環環相扣、人人有責。